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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防火门冒充防盗门 房产商受到行政处罚


 用防火门冒充防盗门 房产商受到行政处罚

    防火门防盗一字之差,价格却有较大差别,记者昨从公安县工商局获悉,辖区一房地产开发商用防火门冒充防盗门,欺诈消费者。

    9月中旬,公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县城开发的5(498)商品房竣工验收,其中售出366套。在该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进户门由开发商安装,材质为**防盗钢门。但该公司却以980元的单价,购进366钢质防火门,冒充防盗门,安装后交付给消费者,案值达35.868万元。

    有细心的消费者发现了其中的端倪,遂到公安县工商局投诉。经调查核实后,该局责令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公安县工商局提醒,国家规定防盗门必须在门上印有长久性防盗**级别标记,消费者鉴别时应细心察看,以免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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