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 据京华时报消息,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已经放弃上诉。
7月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指控显示,张春江的行贿人来自两方面,其一为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其二为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全部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万余元。
法院认定的**部分行贿主要包括现金和房产,其中人民币32万元、美元20万元和价值约283万元的别墅一套(含装修和家电)。法院审理查明,这套别墅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丽水佳园小区,价值约人民币332万元,张春江支付了约48万元。2006年初,因有关部门调查张春江的房产问题,2006年6月,张春江将别墅退还给宋世存。
对于该项指控,张春江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指控,但法院没有采信。法院判决对检方指控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定。
沧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1994年至2009年,张春江曾先后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张春江于2010年9月10日被逮捕,目前被羁押在秦城监狱。2011年5月13日,河北省沧州市检察院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张春江有权在一审宣判后的10日内提出上诉。8月1日是张春江10天上诉期期满之日。据京华时报消息,张春江的辩护律师周新广称,张春江表示其“放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