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治安的源头治理工作,实现五年内社会治安根本好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在全市出租屋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高科技治安防控体系,减少出租屋的治安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东莞市十二次代表大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严密管控出租屋内“五类人员”,防范出租屋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按照“政府引导扶持、属地组织实施、运营商全建全投、群众积极参与”的思路,在全市出租屋内广泛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为创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出租屋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科技防范、控制、取证效能,从而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建设全市联网、全天候监控的出租屋视频监控网络。力争三年内,全市符合要求的出租屋90%以上按标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全市联网。二是建立、健全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预警防范、调查取证处理高效机制。力争发挥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实现“一降一增”:即发生在出租屋内的治安、刑事及各类案件大幅下降,对出租屋内的治安、刑事及各类案件追究查结率明显增加。
三、建设规模及安装对象
我市现有出租屋30万栋(套),其中3层以上出租楼房约15万栋(套),计划用3年时间,按标准在符合条件的出租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首期计划安装5万套视频监控系统(详见附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出租屋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3层以上或租住人员超过30人的出租屋;排查发现有“五类人员”(无合法身份证件、无固定居所、经济收支反常、“两劳”无业、涉案可疑人员)居住的房屋;“二手房东”承包管理的出租屋;**文明出租屋。
已安装视频监控的出租屋要实现联网,但不纳入首期安装计划,待首期安装任务完成后再统筹考虑。
四、建设模式
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由网络运营商按统一的系统功能、设备标准和价格负责全建全投(网络运营商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政府和业主租用的模式建设。每年租金及维护费由市财政、镇街财政和业主按25%:25%:50%的比例分担。市财政、镇街财政和业主按实际安装并验收合格的摄像头数每月支付中标运营商租金,市财政分担部分由市财政统一按月支付给中标运营商;镇街财政分担的系统租赁费先由市财政统一代垫代缴、按月直接支付给中标运营商,所代垫代缴的费用由市财政在各镇街税收分成中进行结算;业主分担部分由中标运营商按月向业主收取,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中标运营商开展收费工作。
原则上每栋出租屋安装一个视频编码器,每个出入口安装一个摄像头,也可根据业主要求增加摄像头和相关设备的数量,由此增加的租金和维护费由业主全额承担并直接支付给中标运营商,具体支付方式由中标运营商和业主协商。
五、实施步骤
(一)**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5月)。本阶段为首期安装,根据市出租屋管理办的具体要求,由中标的网络运营商安排实施,在半年内按标准安装5万套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
(二)**阶段(2008年6月~2009年9月)。市出租屋管理办根据首期各镇街推广情况,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视频监控系统。
(三)第三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2月)。由市出租屋管理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出租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总体情况进行论证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务必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对村(居)的年度考核;加强与中标网络运营商的联系合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半个月对辖区内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归档和上报(该项工作将纳入对镇街的年度考核)。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本镇街视频监控推广工作的组织、规划和实施工作。
(二)调查摸底,落实安装。各镇街要根据市统一安排,加大力度摸查符合安装条件的出租屋,将本镇街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出租屋数量及时上报市出租屋管理办,尤其要结合“治窝”行动要求,认真排查具有“五类人员”居住的出租屋,督促屋主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务必做到有“五类人员”居住的出租屋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效管控“五类人员”。
(三)抓好验收,组织检查。由市出租屋管理办、中标的网络运营商及有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各镇街已安装的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抽查。
(四)加强宣传,做好引导。各级电视台、广播站、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力度做好出租屋视频监控系统的跟踪报道和专题宣传,各镇街、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强宣传,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晓、理解视频监控系统的优势及作用,切实转变群众观念,增强群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自觉性、积极性。镇街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村(居)两委干部的出租屋必须带头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起榜样示范作用。